無錫公共自行車損壞、遺失賠償標準
為規范租車人租用公共自行車行為,切實維護租用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無錫公共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無錫市公共自行車發展有限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賠償標準。
公共自行車使用者應規范操作、安全騎行、愛護公物。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車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惡意占用、丟棄所租用的自行車,如造成公共自行車車輛損壞或者丟失的,由租車人依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如發生故意破壞、盜竊公共自行車設施,或者其他影響公共自行車運營秩序的,經查處并核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向公共自行車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具體損壞賠償標準參照下圖:
序號 | 部件名稱 | 單價 |
1 | 整車 | 1000元/輛 |
2 | 前叉 | 200元/個 |
3 | 橡膠輪胎 | 100元/個 |
4 | 鋁合金鋼圈 | 180元/個 |
5 | 鏈條 | 50元/條 |
6 | 車把 | 150元/個 |
7 | 車座 | 100元/個 |
8 | 擋泥板 | 50元/個 |
9 | 網籃 | 50元/個 |
10 | 腳蹬 | 20元/個 |
11 | 腳撐 | 30元/個 |
12 | 站點控制柜顯示面板 | 500元/個 |
13 | 站點控制柜 | 10000元/個 |
14 | 鎖車柱 | 2500元/個 |
15 | 自行車電子鎖 | 800元/個 |
16 | 自行車電子標簽 | 30元/個 |
17 | 手機支架 | 50元/個 |
如涉及賠償內容未在上圖標準中明確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賠償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無錫市公共自行車發展有限公司。
免責條款
1、租車人應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注冊資料是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的,并且已明確知曉本公司發布的所有規定,租車人不按相關規定使用租車服務的,產生的風險及后果自行承擔。
2、租車人年齡應符合法定騎行上路的年齡即12周歲以上并且身體條件的健康人士。租車人如患有任何影響安全騎行的疾病,不得使用租車服務,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租車人自行承擔。
3、租車人在實際租賃自行車前應盡到充分的注意及檢查義務,確認車輛各部件的牢固完整,熟悉自行車的功能和安全性能。對于發現故障的自行車(不論是租用前還是使用過程中),應立刻停止使用,如租車人發現自行車存在故障仍繼續使用的,租車人應當就該故障車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與后果,本公司對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4、租車人在使用自行車時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服從交警的指揮。凡租車人違法騎行造成的處罰、違法及妨礙安全駕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及和損失,均由租車人自行承擔。如租車人不幸發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租車人能證明該意外或事故是因自行車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導致的,否則本公司不承擔相應任何法律責任。
5、租車人所租用的自行車僅限該租車人自己使用,嚴禁轉租或轉借于他人使用,禁止騎車載人(安裝有兒童安全座椅的除外),否則由此造成人身、財產或車輛損害均由租車人承擔。如遇臺風、暴雨、冰雪等特殊天氣或危機等情況,租車人應立即停止使用自行車并盡快將車輛歸還至安全地點,以免發生意外或造成車輛損失,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租車人承擔。
6、租車人在使用自行車期間如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應由糾紛雙方自行解決,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公司對本服務不作任何類型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準確性、及租車人騎行過程中非產品質量問題的安全性,對在任何情況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務所產生的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后續的損害及風險,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對于不可抗力、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租車人關機以及其他任何網絡、技術、通信線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務中斷或不能滿足租車人要求的風險,均由租車人自行承擔,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9、租車人同意,對于本公司向租車人提供的下列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缺陷本身及間接引發的任何損失,本公司無需承擔任何法律相關責任:
(1) 本公司向租車人免費提供的各項服務;
(2) 本公司向租車人贈送的任何產品或者服務。